ST华微索赔:资金占用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落地股民索赔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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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微电子(证券简称:ST华微,证券代码:600360)连续多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公司在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等临时公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否认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2019年发布的《配股说明书》等临时公告中存在重大遗漏。公司及公司部分控股股东、公司高管遭到证监会行政处罚。2016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9日之间买入且2024年4月29日收盘持有的股民可依法申请民事赔偿。

2025年2月12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查明,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截至2024年10月15日,未被偿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49,067.82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5.70%。同时,华微电子在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等临时公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否认控股股东上海鹏盛与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存在关联关系;否认华微电子与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存在资金往来;否认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日,公司还收到了上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就《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责令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归还所有占用资金。若未能按时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公司股票将面临停牌甚至退市风险。

多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年至2023年,根据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的要求,华微电子持续以预付设备款等名义,与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等公司进行资金往来,相关资金往来均无商业实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持续非经营性占用华微电子资金,用于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偿还对外借款及利息、收购股权、对华微电子增资配股、解除所持有的华微电子股权质押以及维持日常经营等用途。截至 2024 年10 月15 日,未被偿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149,067.82 万元。公司未按规定对上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披露,导致公司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公司2019年发布的《配股说明书》等临时公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上交所接连问询未撬开“铁齿铜牙”

2019年12月19日,华微电子发布《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所信访投诉及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2023年11月11日,华微电子发布《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访投诉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在上述临时公告中,华微电子否认控股股东上海鹏盛与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存在关联关系;否认华微电子与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存在资金往来;否认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经查明,华微电子上述临时公告内容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记载。

铁证如山数罪并罚

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认为,华微电子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在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等临时公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第六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行为。华微电子2019年发布的《配股说明书》等临时公告中存在重大遗漏,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行为。

对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决定: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对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对曾涛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对赵东军、王晓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于胜东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对孙铖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朱晓丽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陈笑蕊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李大沛、佟成生、姜永恒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聂嘉宏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曾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最坏或将面临退市风险

2025年2月12日,公司发布《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4.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6个月内清收149,067.82万元被占用资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在公告中承诺,后续公司将至少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投资者索赔正在进行中

示,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受损股民可向公司索赔。本案的索赔条件暂定2016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9日之间买入且2024年4月29日收盘持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申请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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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虎律师 证券诉讼项目 现开放投资者索赔登记,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在股盾网(lawyerwh.com)页面“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损失情况,参加维权索赔征集(网址:www.lawyerwh.com)。或直接微信、电话联系王虎律师:13538024498(手机点此处拨号),办理索赔征集报名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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