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微及股东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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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信息消息,2月13日ST华微公开信息显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ST华微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于胜东、财务总监王晓林、李大沛、佟成生、陈笑蕊、赵东军、曾涛、朱晓丽、孙铖、聂嘉宏、姜永恒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华微电子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上海鹏盛、上海奔赛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海芙拉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为华微电子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2015年至2023年,根据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的要求,华微电子持续以预付设备款等名义,与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等公司进行资金往来,相关资金往来均无商业实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持续非经营性占用华微电子资金,用于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偿还对外借款及利息、收购股权、对华微电子增资配股、解除所持有的华微电子股权质押以及维持日常经营等用途。截至2024年10月15日,未被偿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49,067.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2015年,华微电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984,500,000元,占当时最近一期(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0.14%,占当期(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9.34%。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未被偿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000万元。2016年,华微电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2,105,812,001元,占当时最近一期(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5.54%,占当期(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3.92%。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未被偿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0元。2017年,华微电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1,386,943,342.92元,占当时最近一期(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8.44%,占当期(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5.39%。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被偿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0元。2018年,华微电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3,221,866,474.54元,占当时最近一期(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51.9%,占当期(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3.29%。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被偿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0元。2019年,华微电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4,123,314,373.83元,占当时最近一期(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8%,占当期(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7%。截至2019年9.26%。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被偿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441,280,159.32元,占华微电子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75%。2022年,华微电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107,420,000元,占当时最近一期(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34%,占当期(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31%。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被偿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473,214,159.32元,占华微电子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43%。2023年,华微电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33,120,000元,占当时最近一期(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2%,占当期(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2%。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被偿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492,369,173.21元,占华微电子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75%。直至2024年6月8日,华微电子才在《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中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依据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华微电子应当及时披露上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华微电子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第六项、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第六项、《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5〕24号、证监会公告〔2016〕31号、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华微电子应当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华微电子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前述情况,存在重大遗漏。(二)华微电子在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等临时公告中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12月19日,华微电子发布《关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2023年11月11日,华微电子发布《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在上述临时公告中,华微电子否认控股股东上海鹏盛与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存在关联关系;否认华微电子与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存在资金往来;否认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经查明,华微电子上述临时公告内容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记载。(三)华微电子2019年发布的《配股说明书》等临时公告中存在重大遗漏2019年4月1日,华微电子发布《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等临时公告,《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中未披露报告期内控股股东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对华微电子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处罚决定如下:

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及其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曾涛、时任财务总监陈笑蕊,时任董事、总经理、代董事长赵东军,时任财务总监王晓林,时任董事、总裁、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于胜东,时任董事会秘书孙铖,时任财务部经理朱晓丽,时任独立董事李大沛、佟成生,时任董事姜永恒,时任董事、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聂嘉宏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曾涛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年内不接受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对其他有关责任人将依规另行处理。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吉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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