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索赔条件

自2015年6月17日至联系。

【最终索赔区间可能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发生变化,最终以人民法院认定为准】

二、案件背景

1、公司概况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球资源公司)隶属于4年成立于马来西亚的怡球集团,专业致力于高品质、环保型铝合金锭的生产与销售。2001年3月,怡球集团在中国太仓成立: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正式投产,怡球金属中国公司的成立快速带动了怡球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并且怡球的品牌已成为中国铝合金锭同行业中的佼佼者。

目前怡球金属中国以年产能30万吨铝合金锭的规模,稳居中国最大的铝合金锭生产商,并且以其固有的品质、服务在铝合金行业、压铸行业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4.1亿,员工1200人,占地面积518亩,主要产品:高品质、环保型铝合金锭,产量:月产量2.5万吨,年产量30万吨。通过证书:ISO9001:2008、ISO/TS16949:2009、ISO14001:2004。

公司荣誉: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循环经济试点企业、江苏省名牌产品、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苏州市外资研发机构。2011年中国对外贸易500强排名第346位企业;2012年黄崇胜董事长获五一劳动奖章、杰出华人企业家称号,集团在长期经营管理中,凭着自身优良的信誉,与世界各地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公司的进出口额也得到了快速的增长。怡球在发展的同时,也非常注重产业的环保。先后加入国际再生资源协会BIR和废旧循环利用工业协会ISRI,与各成员国企业携手共进,共同保护我们的地球。201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8。

2、立案告知

怡球资源公司于2019年5月1日发布公告,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19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3、行政处罚

2019年8月14日,怡球资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19】6号)。

2019年8月2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3号)。江苏监管局认为,怡球资源公司先通过其实际控制人黄崇胜控股的TML公司收购M公司,再由怡球资源公司从TML公司收购M公司这一决定,构成《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的购置资产的决定”。

2022年5月26日,广东明珠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怡球资源公司在公司证券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下,发布公告称“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重大信息”,未如实披露怡球资源公司先通过实际控制人黄崇胜控股的TML公司收购M公司,再由怡球资源公司从TML公司收购M公司这一事项,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遂给予怡球资源公司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给予时任董事长黄崇胜、时任董事会秘书WONG SOON MING警告,并分别处以三万元罚款。

三、本团队业绩最新资讯

级人民法院民事一审判决书,判决:

(一)、被告奥润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XX赔偿款人民币354623.01元;

(二)、被告大华会计事务所对被告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在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被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奥德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在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部分详见下图:

四、索赔需要材料

符合索赔条件的

1、买卖上述股票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股民打印证券交易凭证的注意事项》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开户确认单。

五、本团队股民征集中股票清单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怡球资源(608)股民索赔登记征集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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