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余以墨

信披问题导致三年内两次收罚单,实控人更是被处以终身市场禁入的严厉处罚——8月3日晚间,A股上市公司ST浩源(002700)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8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

公司受证监会处罚二进宫 实控人被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券法》的有关规定被立案调查。2021年6月9日,公司收到新疆监管局下发的[2021]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1年8月3日,ST浩源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8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经新疆监管局查明,ST浩源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其为关联人提供8000万元担保及因担保责任产生的6007.5079万元资金占用的事项、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累计53710万元的事项等违法事实,违反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对ST浩源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并对多名责任人给予警告与罚款的处罚。依据2005年《证券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等相关规定,当事人周举东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关联方多次非经营性占用大额资金

2018年3月,ST浩源首轮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新疆证监局立案调查,同年11月新疆证监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ST浩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51%)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自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12月31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友邦数贸)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1.7亿元,同期收到还款1.7亿元。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2月2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友邦数贸)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3.6亿元,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重大交易事项,亦未在2017年中报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构成《证券法》所述虚假陈述行为,调查期间,上述借款事项本息全部收回并做了补充披露。

2020年9月,深交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除了前述违规担保行为,ST浩源还被认定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情况下,于2019年5月至12月多次向股东盛威实业、众和投资及向实控人周举东控制的东司的款项52,140万元,并偿还按照1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2021年7月30日,ST浩源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公告》称,截至公告发布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仍占用公司资金余额约5.13亿元(不含利息)。

针对首轮信披违规,索赔区间为于2017年6月7日至2018年3月21日(含当天)期间买入ST浩源股票,并在2018年3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

虽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一季度业绩有所提升

年度净利润亏损2亿元,2021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收1.44亿元,同比增长40.41%、净利润2085.91万元,同比增长22.64%,经营状况有所好转。

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股民m参与索赔。


三年内处罚“二进宫”实控人终身市场禁入,ST浩源股民索赔登记窗口正式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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