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民会议后首例:风华高科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投资者索赔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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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民会议后首例:风华高科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投资者索赔启动

24日晚间,风华高科(000636)发布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2日上周五,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3号),认定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2015年年报占风华高科2015 年年报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70.12%,附注披露内容与实际不符。2016 年半年度报告列示的应收账款事项,并未包含本案所涉应收账款,导致风华高科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虚增利润总额 61,921,185.13 元,占风华高科 2016 年半年报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60.21%,2016年年度报告其中列示的应收账款事项,亦未包含本案所涉应收账款,导致风华高科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虚增利润总额 61,921,185.13 元,占风华高科 2016 年年报的比例为 33.05%;

风华高科案作为九民会议后首例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也算为资本市场法治化进程中一个先行案例,充当一个不那么光彩的示范者,以这种角色裁入证券法治史,是对其他上市公司及高管们的警示。目前中国股东网正展开投资者损失及意见征集,损失及意见登记方式百度搜索中国股东网即可查询了解。我们同时也希望司法机关能尽快对该案予以盖棺定论。

其实风华高科早在一年多以前,即2018年8月8日就受到证监会调查,当时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8月2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19]12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调查完毕,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2019年11月1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遂后作出本处罚决定。

本次行政处罚主要内容是对上市公司处以40万元罚款,对部分高管及责任人员分别处以3-20万不等的罚款和警告。本次处罚没有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客观看待,单纯从处罚金额看本次处罚力度不高,但是从法律角度上看,则意义重大,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即九民会议纪要)发布以来,首例受到证监部门行政处罚的个案,按九民会议精神,特别是关于重大性要件的认定,审判实践中,部分人民法院对重大性要件和信赖要件存在着混淆认识,以行政处罚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投资者的交易决定没有影响为由否定违法行为的重大性,应当引起注意。重大性是指可能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具有重要影响的信息,虚假陈述已经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应当认为是具有重大性的违法行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一方提出的监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的行为不具有重大性的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应当向其释明,该抗辩并非民商事案件的审理范围,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加以解决。

沿用该司法解释,只要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就应当认定具有重大性,投资者就有权要求上市公司赔偿。

笔者作为办理投资索赔案件专业律师,同时也作为中国股东网

创始人,认为九民会议的召开适逄其时,对中小投资者来说是一重大利好,中国股东网正就风华高科索赔展开征集,希望凝聚更多投资者的力量,维护资本市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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