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炒股亏损居然能向上市公司索赔!你听说过吗?我们都知道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很多人炒股亏了钱基本上都是怪自己技术不行,要么就是运气不好,大环境影响。其实,上市公司也会造假欺骗股民,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踩了上市公司的雷伤痕累累的股民们是可以向这些骗子索赔的,那么法律依据是什么?小编就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
一、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与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财政部等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权益受损的股民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权益受损的股民可以起诉索赔:1、证监会或派出机构对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2、财政部或其他有权机关对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3、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作出刑事
二、虚假陈述是指什么?
根据《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如:重大财务造假、隐瞒重大关联交易等。
三、举个例子:
2017年5月5日下午,证监会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对方正科技虚假陈述案件作出行政处罚,方正科技主要涉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等违规而被罚,公开信息显示,方正科技被给予顶格60万元罚款,直接负责的高管被顶格处罚30万元。
证监会认定:“方正科技长期未如实披露关联交易且公司主要销售业务通过该关联交易发生。2004年至2015年6月,方正科技及并表子公司同各经销商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达17.30%至325.87%。此外,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正集团)、武汉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持有方正科技股票,未将二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事实告知方正科技。”
四、被处罚的上市公司多吗?
每年因为虚假陈述遭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不在少数,而其中一些“臭名昭著”的上市公司更是在被投资者索赔后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已经有东方电子(5.2 停牌,买入)案(4.42亿元)、银广夏案(约4.2亿元)、佛山照明(9.16 +0.44%,买入)(约3.85亿元)、万福生科(35.3 停牌,买入)案(约1.79亿元)、华闻传媒(10.22 -1.45%,买入)案(约1亿元)、科龙电器(约3000万元)、东盛科技(约2500万元)等案,其中,杭州中院审结的股民诉杭萧钢构(12.67 -2.39%,买入)案,更是被最高法院评选为“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榜首。
五、股民如何去索赔?